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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款函与购房合同不一致,咋办?

    今年4月份买了开发商的负一层使用权,签订的协议是这样说的:四、对逾期付款的补充约定若乙方逾期付款,则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乙方实际付款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0.1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因不大看好房子,所以只支付了5万定金,想等房子交付时看看实际样子再支付剩下的20万(2014年交房)。逾期付款已经2个月了。今天收到了开发商的催款函,“请你收函后5日内前来办理交款手续,否则我公司将对房屋收回另行销售,你所缴纳的房款扣除定金后剩余部分不计利息如期退还”。按照购房协议,逾期付款只需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无权做别的处置吧。为何催款函中说要收回房屋另行销售,开发商有这个权利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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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魔法天使团

    发布于2015-06-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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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小島妹兒 丨Lv 2
    如果协议其他没有约定开发商可以因为逾期付款而解除合同的话,开发商无权解除。但是如果你逾期时间太长,开发商可以提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要求解除合同。
    +1 2015-06-28 举报
  • bb26wu 丨Lv 3
    看你们的定金协议的约定,如果逾期多少天开发商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留定金的话,就可以这样做。
    +1 2015-06-28 举报
  • 妞黑虎 丨Lv 0
    建议向法院起诉吧,恐怕你们自己协商不了了。如需帮助可电话咨询,或带合同来我帮你分析一下。不收律师咨询费。
    +1 2015-06-28 举报
  • 海外天空 丨Lv 0
    您好,具体看合同约定。
    +1 2015-06-28 举报
  • 蓝风窗 丨Lv 0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是在开发商限定的时间内不交款,你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1 2015-06-28 举报
  • goving 丨Lv 3
    如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要求解除
    +1 2015-06-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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