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购房面积是否有千分之五相差互不结算的说法$https://m.fang.com/ask/ask_1097276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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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面积是否有千分之五相差互不结算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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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沫沫安然
发布于2015-06-27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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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shi7
丨Lv 3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退房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据实结算房价款,买受人有权退房,产权归买受人。 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没有这样的说法,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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