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购房面积是否有千分之五相差互不结算的说法

    购房 举报

    提问者:沫沫安然

    发布于2015-06-2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jinshi7 丨Lv 3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退房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据实结算房价款,买受人有权退房,产权归买受人。 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没有这样的说法,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1 2015-06-2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