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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有土地问题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大人: 您们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们生产队有一大片山地,大约1000亩。在十几年前被火烧光了,因为当年正值提倡植树造林的时期,所以我生产队就由村干部协商决定将土地分配给各个家户种植,并且决定所种植区域的山地以后归种植者所有,当时没有字据证明等实据,至今任在公有的土地证上面未划分。在2011年曾全队各户都签字的情况下承包给过商家种植。目前商家已经不管了,也未解除过合同;去年生产队大部分人(未通知全队人员的情况下)开会决定又承包给另一商家,并收取的承包金。之后又出通知决定承包金只分配给到会家户,未到会的家户所得的承包金用于队里面修路等公共建设。为此特提出以下问题: 1、在生产队开会决定种植区域归属种植户(各村民都知道具体地界)的情况下,生产队成员能否自行承包所种植区域的土地? 2、生产队在未通知全村村民的情况下开会决定(有决议书和部分村民签字字据)不公平分配承包金是否属合法情况? 3、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得到承包金的村民应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4、村委开会决定种植区域的土地归属种植者所有决定是否合法? 5、火烧后所种植的成林树木已经有部分生产队成员私自处理掉,第一、这种情况是否合法?第二、村委开会决定种植区域的土地归属种植者所有的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第三、决定如果成立,用什么方法可以证明?又是否可以私自承包所种植区域的土地? 6、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望各位法律大侠支招。 此致敬礼!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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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清风明月白云

    发布于2015-06-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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