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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面房屋租赁纠纷

    律师你好;我于2005年在南京市鼓楼区伍佰村路租赁一间门面房用于经营手机通讯业务,当时我也是前一位租客转让给我的,当时的转让费是五千元。就是第一年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第二年至今我要和房主签订合同,房主一直不同意,所以没有签订合同一直到现在,但是现在房主要求我无条件搬出他的房屋。我从来没有拖欠过租赁等费用,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转让费,装修费,搬迁费等相关费用。请给与解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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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nihaoma6

    发布于2015-06-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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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那是你想多了 丨Lv 4
    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来确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2015-06-17 举报
  • 家有小小公主 丨Lv 0
    您好,可以主张装修费用等,协商解决。
    +1 2015-06-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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