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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协议上有我两个女儿,我和我母亲名字,共获得18万被我父亲拿走,用12万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人名字

    动迁协议上有我两个女儿,我和我母亲名字,共获得18万动迁款被我父亲拿走,用12万在别处(不在动迁组给我们的房子,而是另一处)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人名字是我父母,有免税凭证证明当时用货币化安置款购买这套商品房,现在父母已去世,我是否享有这套房的所有权?因为18万按四人分,我和我女儿共获得13万,应该足够买这套商品房,或是像法院调解员说的那样,我和我侄子(代父继承)平分这套房,理由是产权证上名字是我父母,再问一下,法院怀疑我父亲将余下6万给我了,是否要拿出证据啊,因为我没有拿过,请律师解答,假如法院判决不同于律师回答,是否可以上诉?谢谢 北京市

    商品房 房产继承 产权证 动迁 举报

    提问者:qazxswedcqas

    发布于2015-06-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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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蝈蝈728 丨Lv 4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不知道你父母用动迁款购房,或刚知道这事情不超过两年,你和你侄子(代父继承)平分这套房;如果有人主张余下6万给你,谁主张的谁自己拿出证据;对判决不服,有权上诉。
    +1 2015-06-17 举报
  • gjh628 丨Lv 0
    您好,谁怀疑你父亲的6万给了你,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另一处够得的商品房为你父母所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1 2015-06-17 举报
  • 美派斯 丨Lv 0
    父母置换的商品房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至于怀疑你收了父亲6万必须有足够证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2015-06-17 举报
  • 水盟之家 丨Lv 0
    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诉讼
    +1 2015-06-17 举报
  • sxlaxey 丨Lv 0
    你的事情已经有法院的判决,如果有不服可以上诉。
    +1 2015-06-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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