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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减名只经公证处公证是否有效?

    我和男友联名在东莞买房子,房产证上有我们两的名字,但所有的房款都是由我支付,现他同意将房产归在我一个名下,我查询过,如果去房管所减名也是相当于过户,还是要交一笔不小的税费和手续费,听朋友说我们只要到公证处写份公证书,将他的房产权赠给我名下即可,不需要再去房管所办理过户,不必花冤枉钱。请专业人士分析下这样的操作是否受法律保护,假如以后有双方有纠纷,全部房产是否都归我所有? 北京市

    购房 手续费 房产证减名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短信之恋

    发布于2015-06-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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