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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纠纷求助

    1995年当事人(村民)在自己所分田地建房,由于当事人的姑姑想要介绍另一侄儿(简称A)从乡下来到城里,便从中撮合,当事人出资2万多,其姑姑的另一侄儿出资2万多,共同建成一栋二层楼房(建房总资为4万多),每层一百多平方。房子建成以后两户人家一人一层居住至如今。   现当事人希望A搬出这栋房子,但A要求当事人付A人民币7万。当事人认为此要求不合理,双方争执不下,双方各负有什么责任?问题该如何解决?若走司法途径,结果会怎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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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鸥子123

    发布于2015-06-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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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zoubufeng 丨Lv 1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
    +1 2015-06-12 举报
  • kupice 丨Lv 0
    可以先对房屋进行评估,一人一半。但要除去地钱。
    +1 2015-06-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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