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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承宁 经纪人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人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是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所以说一般交房后三个月至半年,就能下房屋产权证。如果开发商手续不全,房屋验收不合格,开发商欠费等情况,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1 2015-06-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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