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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①:2012年水岸东方开发商交房给我.代收了我的契税费,(来自连云港广厦水岸东方小区)

    问题①:2012年水岸东方开发商交房给我.代收了我的契税费,到2015年5月才上缴给房产局.这样我要出售房子,契税时间不满两年,产生5.6%的营业税(房屋总价约50万)。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吗?为题②:2012年交房,到目前产证还没办下来,属于开发商违约,可以按合同索赔吗?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价 营业税 房屋 举报

    提问者:ffff5206

    发布于2015-06-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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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比你有型 丨Lv 0
    都需按你们双方订立的合同而定
    +1 2015-06-05 举报
  • 神马和浮云的故事 丨Lv 0
    产证与变更登记相关,与交房是两个问题。所以如果您认为产证办理过晚,就要看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是不是违反合同约定。如果有则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1 2015-06-05 举报
  • irischou2008 丨Lv 4
    一、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税费的,属于违约,但可能超过了追诉期。二、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产证,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 2015-06-05 举报
  • 绿茶加青梅 丨Lv 3
    问题1、2都需按你们双方订立的合同而定,如果开放商违反合同约定,你们可以追求其违约责任。
    +1 2015-06-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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