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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产买卖
各位律师好! 本人是一名教师,因为工作和家庭原因,准备花40万人民币购买私人楼房的第四、五层楼(总共五层,属于划拨土地)。整栋楼已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目前已经抵押在农村信用社贷款33万元。卖方答应一次性给够购房款,可以马上还清贷款,并取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买方保管。并且写好协议合同到公证处公正。 请问:这样的做法和协议是否妥当并受到法律保护?公证处接受这样的公正吗?或者从您的法律角度分析,是否由更好的操作方法? 非常感谢您!期待你的回复! 顺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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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evaxl
发布于2015-06-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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