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是否可以起诉要地基折价款?还是只能要回原购地款?他该赔偿我哪些损失?(来自太仓农贸市场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1059705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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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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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rlino
丨Lv 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因此,对于宅基地来说,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宅基地原则转让需要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否则,其他的一切都是无效的。 再次,按照您目前的实际情况,如果你们之间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对方应该立即返还房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三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最后,本案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如果您主张过高的利率,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的,所以也请您慎重考虑。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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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hunter
丨Lv 3
可以要求对方交付地基,如果对方不交,你就起诉对方违约。按照现在的购地款赔偿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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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诗歌的人
丨Lv 4
可以要求返还购地款,并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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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lunbu
丨Lv 3
你好,解答如下:1、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让对方交付宅基地是不可能了;2、对于卖房款,可以主张本金加利息,利息可以要求高一点,让法院调整;3、尽快起诉追偿,早日追回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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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b
丨Lv 3
你可以起诉对方履行交付地基。 我的补充: 2015-06-01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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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star
丨Lv 0
你好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你们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方应当退还你的款项。2、因为合同无效而造成你利息损失,这个损失要按照你们双方的过错来分担,由于合同无效的原因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你们都有过错,你们要共同分担这个利息损失,即你只能主张对方承担一半的利息损失。3、关于按照几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你可以按照最高的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但是4倍利息损失是具有惩罚性质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4、考虑到本金较少,建议你按照5年期贷款利率,按照全部的利息损失要求对方赔偿。但不建议你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要求对方赔偿,因为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较小,而你却需要多支付3000多元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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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yu7
丨Lv 0
如果不是同一村集体内人员,此购买行为很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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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joy
丨Lv 4
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对你非常不利。1、由于双方买卖的是宅基地,这样的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是签订合同时即是无效的,而且双方在明知是宅基地不得向村集体外买卖的情况而签订合同,说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存在过错。因合同无效的经济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你这种情况可以五年以上贷款利率的四倍主张经济损失,但因双方均有过错,应由对方按过错承担一半的经济损失。而不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虽然事实上是违约,但因合同无效,这种违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不存在依照合同违约而赔偿经济损失的问题。2、可以直接起诉并保全对方的银行账户,待判决后直接申请法院划拨对方银行账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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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医
丨Lv 0
1、宅基地一般都是集体土地,不是本村集体村民是不能买卖的;2、如果你不是村民或者对方单方解除买卖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3、如果对方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不卖给你了,应该返还价款,按照现在宅基地升值的和价款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4、如果对方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升值不多,你可以要求按照贷款利率赔偿十年的利息。建议聘请当地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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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b83
丨Lv 1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可以主张对方赔偿经济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地基,因为宅基地买卖是无效的。这个事有案例的。稍后为您详细解答 我的补充: 2015-06-0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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