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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都来说说

    我一家五口二个儿女加70岁的老妈在遵义租房做已经3、年之久,我 是个 打工的老婆没文化也没有工作,在家照顾2个儿女上学和老妈,30多的我经过多年积蓄下终于攒下了一个房子的首付。我于去年在遵义市红花岗区的沙河小区综合批发市场开发商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钱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以略低市场价格买进的90多个平方的小高层住宅,因为当时签订的合同是说8月31号交房,结果到10月28号还没有交房的情况下,我们3、4号楼的 37户住户得到一个霹雳的消息:房子被调换成未修完的而停工一年的烂尾楼(该烂尾楼也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同样是因为无钱继续 开发 而停工的)。当然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市政府不会坐视不管的,他们又“热情的”为我们这37户的 购房户讨论出了第二选择,市政府和该开发商陈姓人相互磋商的另外一个选择那就是原价返还我们的房款。要知道现在在我们当地的房价这样的楼盘可是 在 4000左右的价位,和我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购买的房屋价格相比是2倍多。而造成我们真实购房者出现的这种悲剧,是 因为在拆迁的时候还房都没有还够,经过所谓的政府的协调就已至于把我们的房子当成还房来满足闹事已久的还房户。这结果放谁身上谁杯具。 再话说那调还我们的 “烂尾楼”现如今就只是一框架而立在 地1年多了,并且 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是近到可以直接从相邻房子的窗子入户,故周边的居民也不让其继续施工(并以多次聚众“讨伐”以示不满)。真想不规划局怎么会批准当时的这个项目。 如果你开发商没有资金继续修建就应该停止开发不说,更不应该在 还房都还未能 满足的情况下,欺骗性的拿出来买卖给我们这些无辜的受害人。而政府居然一直视而不见为了 所谓的政绩,就让其继续拆东墙补西墙。到今天我不得不把 这个事曝光在网上,让大家来评评。究竟政府 是为谁服务,究竟开发商还要愚弄大众到何时?在如今这个房地产 暴利的市场情况下却包裹了无所购房者的心酸血泪,看来要在 一个 城市立足是 何其的 艰辛啊,必须得适应他们的规则,经历他们的游戏。而我们的“奉献”也不一定能换来那些强大欲望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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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昵 称

    发布于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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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妞黑虎 丨Lv 0
    找工商局申诉了吗,工商局可以把企业违约纪录入企业的诚信档案,这个一般企业还是挺在乎的。找其它行政部门只能调解,行政部门没有判决权的。按民法、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告法院吧,1、若你要房子的话,就诉讼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而且坚决不同意变更合同。2、若你要赔偿款的话,就诉讼法院,要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应该负违约责任,如果原来合同上没有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可认定存在不平等合同条款,法院应按行业惯例判。因为房价涨了不少,你要求他履行原合同比较合算,而且延迟交房按天计算的赔偿款你仍然有权要求,这样开发商就不敢拖延了。
    +1 2010-1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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