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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纠纷

    我的叔叔是残疾人同时又是精神病人,所以长年住在敬老院里.当时跟镇里签定我父亲作为监护人的协议(我爷爷有四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以前每个月去交伙食费和医院看病配药的.因为叔叔有两间平房出租给别人的,所以平时的日常开销足够了,但现在想问一下如果叔叔病故后,他的两间房子的继承是由五个兄弟姐妹平分的还是我父亲继续的? 因为我父亲说准备找几个兄弟姐妹商议,如果要继承的想大家一起尽义务,如果不尽义务算自动放弃继承,签定一个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是否有效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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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尼路

    发布于2015-06-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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