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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与赠与

    爷爷已经去世30年了,在他名下有一套使用权的房子。两年前姑姑说,爷爷已经去世了单位不给报销采暖费,叔叔与爷爷是一个单位的,更名就可以报销采暖费。当时我爸在住院,我没有在场,我爸的眼睛是看不见的,我爸他根本不知道文书的内容是什么,,而且爷爷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陪同去,只有姑姑让我爸签了名字。姑姑拿着签字去把房子变更为叔叔名字。半年后房子动迁了,给的货币补贴43万。因为叔叔是脑血栓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当时是姑姑带着叔叔去领的钱,领了钱之后,姑姑买房子给她女儿了。其一,我想问当时我爸眼睛看不见的情况下签字这个能生效吗?其二,姑姑的理由因叔叔生活不能自理,她照顾了叔叔,叔叔同意把房产赠与姑姑的女儿。我们家认为既使认定当初父亲签字的文件生效,父亲当时也只是同意更名给叔叔,并不是同意将房产更名给姑姑的女儿。因为这个违背了我们当时的初衷,所以我们要求撤销,这个可以主张吗? 北京市

    房产继承 动迁 房产 房屋赠与 举报

    提问者:boyqq

    发布于2015-05-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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