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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变更问题

    我的姑姑于2004年在北京某小区购商品房一处,后此小区出售其商品房下面的地下室,但当时只卖给在小区购得商品房的业主,并说明所售地下室不能办理房产证。2005年姑姑就以她的名字为我们购得一处地下室,房款实际都是由我出,姑姑未掏钱。2009年开发商又通知地下室也能办理房产证,于是我出资缴齐办理房产证所需契税等所有费用,手续由姑姑办理。今年房产证已办下来(名字为姑姑),姑姑和我都想将此套地下室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到我的名下,请问1、如何办理产权变更才能不花钱或少花钱?2、如果暂时不过户,可否我们双方拟一份协议证明地下室为我们出资,实际所有人是我,这样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能进行公证吗?如能公证大概费用是多少? 北京市

    购房 商品房 房屋 业主 举报

    提问者:科瑞德

    发布于2015-05-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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