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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

    刚买了房子,二手房,房本刚过户,还没有交房。和原房主一起去物业,打算将物业费、取暖等费用结清。物业要求补缴专项维修资金,原房主之前缴纳了专项维修资金,也有收据。物业说之前的专项维修资金已经用完,要求补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原房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无偿过户给买受人。请问:1.此时的专项维修资金应该由谁来缴纳?2.在之前房本过户时,我们也没有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明细和余额,中介是否应该承担此项失误?3.如果补缴专项维修资金,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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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心缘网缘

    发布于2015-05-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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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小柯兰 丨Lv 0
    您好,维修基金问题建议直接咨询房管局。
    +10 2015-05-27 举报
  • 梦之堂 丨Lv 4
    你好,协商。
    +10 2015-05-27 举报
  • 11八爷 丨Lv 4
    您好 ,依据 约定 办理
    +10 2015-05-27 举报
  • xxyyjjhh 丨Lv 0
    依据约定来办理
    +10 2015-05-27 举报
  • 装法装飞机 丨Lv 0
    你好,合同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是由买受人承担。
    +10 2015-05-27 举报
  • 扫地大妈妈 丨Lv 0
    之前的部分由卖方缴纳
    +10 2015-05-27 举报
  • xinongli 丨Lv 0
    你好,买卖之前的费用应该由卖方承担,标准咨询一下建委
    +10 2015-05-27 举报
  • xian5126 丨Lv 1
    你好,依据约定协商
    +10 2015-05-27 举报
  • kdenduoi 丨Lv 1
    请咨询建委主管部门
    +10 2015-05-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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