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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节假日银行延期放贷,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各位专家好:首先我是买方,09年我签了一套小房子总价72万,我们签的合同中有一条约定:“1月31日前完成过户,否则每天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遇到银行延期放贷可适当延期。”并无约定可延长多长时间。实际银行放贷为2月7日,因为过年,中介并未通知我放贷的事情,一直到2月12日我主动提问才告诉我7号已经放贷,我只能节后联系卖方,但卖方却以超期为由要求我赔偿违约金(从31号开始算起),他说:合同规定可以延期办理过户没有问题,只是过户手续可以延期办理,但违约金不受约束,仍要我赔偿,他说法是否合理?是不是在钻文字的空子?有没有具体哪条法律能反驳这一说法?如果要我赔偿违约金的话,中介有没有责任?我是从1月31日起算还是2月8日起?中间春节算不算?现在他以此为由拒绝跟我办过户手续,我是不是可以说他违约让他赔偿我??如果我拿到具体法律条文告诉他仍我无效,真打官司的话我有多少几率能赢?费有多少钱?问题比较多,希望各位专家能回答我所有问题。(我在朝阳区)谢谢各位专家。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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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fhoenixforever

    发布于2015-05-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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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柠檬瓣2011 丨Lv 2
    您好! 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的一方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 2015-05-26 举报
  • steamy 丨Lv 4
    您好! 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的一方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 2015-05-26 举报
  • 彭喜双 丨Lv 1
    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
    +1 2015-05-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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