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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侠客联盟 丨Lv 5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的费用。
    +1 2015-05-23 举报
  • irischou2008 丨Lv 4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包括: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完成法定的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等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2.项目规划、工程勘察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前期工程费。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台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设施、设备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均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利息计算。 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的一户一表的电表、自来水水表、门禁及小区智能化系统、管道煤气、电信线路(固定电话线路、互联网)、数字(有线)电视线路等的建设费用,计入开发成本。 (二)税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收。 (三)利润。按照不超过开发成本l至4项费用之和的3%计算。
    +10 2015-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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