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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gyt2000 丨Lv 5
    即使面对面下午
    +10 2016-05-13
  • 大秦帝国 丨Lv 9
    正常的吧,,
    +10 2016-04-22
  • 点点心灯 丨Lv 1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规定另《消防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10 2015-05-23 北京市
  • tsdcsxcl 丨Lv 0
    商品房交房标准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1) 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2) 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 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4) 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
    +10 2015-05-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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