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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调离原单位,原单位要求该职工交回住房,有法律规定吗?

    提问者:fhoenixforever

    发布于2015-05-22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 ffwcas 丨Lv 4
    对于住房公积金,国家有明确规定: 国家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面第二条规定,私营企业也要给职工缴纳,根据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必须缴纳,否则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楼上的回答是错误的,
    +1 2015-05-22 举报
  • rzswm 丨Lv 0
    本人是不可以提取的。我把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中有关提取规定的部分摘给你,你就明白了。第二十四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除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情形外,不得提取,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本省范围内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应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工资转移单一并转入调入单位,并按调入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若调入单位尚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则该职工已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存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待调入单位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时,再转到调入单位该职工户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二十六条 调出和调入我省工作的职工,其已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随工资一并转入调入单位,并按调入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
    +1 2015-05-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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