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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委托人,在未接受业主公证的情况下,同中介签订独家售房协议,并注明房价售价110万,超出部分和中介

    我是委托人,在未接受业主公证的情况下,同中介签订独家售房协议,并注明房价售价110万,超出部分和中介五五平分,实际成交123.6万,多出13.6万,按协议五五分,中介需拿6.8,本人觉得太多,不同意,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可不可以要回来,并且签售房合同时也未有业主公证委托书,买家把定金交给了中介监管,我和业主也未收到定金,请问这样的非业主本人和未取得业主公证委托的我签订的售房合同有效吗,万一买家追究责任会追究委托人和业主的责任吗 北京市

    房价 定金 业主 卖房 举报

    提问者:雅舒舒

    发布于2015-05-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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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wanghm30 丨Lv 4
    按协议办理,对方违约的,可以诉讼他。
    +1 2015-05-22 举报
  • smile小羽 丨Lv 1
    只要是业主委托了你,完全不需公证,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由于你代表的是业主,所以你要违约,责任由业主承担,与你无关。
    +1 2015-05-22 举报
  • ietgrg 丨Lv 4
    受托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事务,你这种行为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应是违法的。
    +1 2015-05-22 举报
  • hulimm 丨Lv 0
    具体要看你们的合同内容怎么约定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1 2015-05-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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