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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帅得惊动了天 丨Lv 4
    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为了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苏州将降低廉租房申请门槛,计划把申请标准放宽到人均使用面积13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申请人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来担任。如果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可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来担任申请人。6种情况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1 2015-05-21 举报
  • 天使惹了我 丨Lv 0
    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 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二)经过审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补贴购房);(四)**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据了解,城市居民公租房优先供应的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当中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租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岁以下)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同时申请。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符合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现行条件的,可凭“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到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各区住建局)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1 2015-05-21 举报
  • 明德在线 丨Lv 2
    有锦程之星公寓,明日之星,菁英公寓1、根据园区优租房目前政策,园区人才享受优租房政策最长期限为两年。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到期后年审合格者,可续租也可选择退租。享受期满不得续租。2、对于空置率偏高的优租房小区可适当可延长享受年限。目前“明日之星”优租房小区的最长居住期限为四年,其他优租房小区均为二年。所以不可以买哦
    +1 2015-05-21 举报
  • 圆圆小姐2010 丨Lv 0
    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二)经过审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政府补贴购房);(四)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据了解,城市居民公租房优先供应的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当中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租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岁以下)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同时申请。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符合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现行条件的,可凭“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到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各区住建局)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的确认登记手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适时配租。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和各类申请家庭的数量等,及时制定并公布城市居民公租房批次的配租方案,并对拟配租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社会公示。
    +1 2015-05-21 举报
  • zx9012 丨Lv 0
    办法规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来郑务工人员以及非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家庭这4类人群可以申请。具体来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也就是说,人均月工资低于1500元,可以申请公租房。 新就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也就是说,月工资低于1500元的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来郑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五)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此外,非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也可以申请公租房。这部分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1 2015-05-21 举报
  • jojo88729 丨Lv 1
    之前在政府的大门内有张贴,你要注意观察,这些一般都不会大张旗鼓的宣传,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各部门信息不畅,如果诸如此类的 告示、通知,能汇总到一个统一的对外宣传展示窗口或者网站就好了。一有啥子消息和政策,老百姓打开 网站 一目了然,多好哟。政务公开多年了,还是不能实现各部门联动,我们要给站长提意见,要求县委县政府规定各部门以后要出个啥子通知、公告什么的,都必须给 这个网站传一份,以便张贴在网站上,方便群众查阅。
    +1 2015-05-21 举报
  • 新房汪同学 丨Lv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就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 进行明确。通知表示,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该政策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通知明确,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通知同时明确,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这一政策,业内人士称对开发环节影响并不大,但可以有效降低持有方的成本。这一系列措施将促进公租房制度的完善,但在开发环节的优惠力度仍很小,不足以吸引开发商建设公租房。 中原地产研究部高级经理刘某认为,公租房建设最大的问题是资金投入和管理,税收优惠可以减轻公租房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显示出配套政策正在完善,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通知》中对于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优惠措施,但这一块优惠,和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等大的投入比起来,还是比较低的。
    +1 2015-05-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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