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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都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提问者:11八爷

    发布于2015-05-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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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姜友冬 丨Lv 4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0 2015-05-21 北京市
  • 小侯0813 丨Lv 4
    经适房在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非同等条件下,按签订售房合同日期为准,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线,之前的经适房上交售房款的10%作为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过户,并取得商品房产权;之后的经适房,需要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指导价与购房价之差的70%上交土地收益金后,可以过户,并取得商品房产权。
    +10 2015-05-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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