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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商品房合同

    2015年5月5日和一家酒店签订使用其门面房做小吃生意的合同。2015年5月7号我们即已通知甲方我们申请解除合同。合同签订的房屋租赁期为:2015年5月10日--2016年5月9日。现在我们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给甲方多少的赔偿金算是合理的? 北京市

    商品房 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 租房 举报

    提问者:xiaoweilai

    发布于2015-05-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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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jiangshanh 丨Lv 4
    你好!如果没有法定的事由或者合同中约定的事由出现,单方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甲方不同意解除合同,那么你们是要继续支付租金的。建议你们双方协商解决。
    +1 2015-05-21 举报
  • qq6qq 丨Lv 0
    要具体了解情况,苏州地区可来电或来所免费咨询。
    +1 2015-05-21 举报
  • w_w_l_y_x 丨Lv 3
    需要看合同约定情况考虑。
    +1 2015-05-21 举报
  • 就zheyangba 丨Lv 3
    您好,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
    +1 2015-05-21 举报
  • 秦源黑陶 丨Lv 3
    看双方合同对违约这一块是怎么约定的。
    +1 2015-05-21 举报
  • 守恒预测 丨Lv 0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 2015-05-21 举报
  • D调de金滨 丨Lv 2
    看合同的约定。
    +1 2015-05-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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