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写了女友为共有人,没结婚,卖房后她该得多少?
买房准备结婚的时候,我家里出了首付,考虑到女友有公积金,可以公积金贷款,便写了她为房屋共有人,否则没法用她的公积金贷款,可至今也没批下来,一直按商贷处理。我是房屋的户主,房屋尾款我支付的。 后来我们分手了,期间她还过几个月的贷款,此后的所有贷款由我偿还,现在,我把房子卖了,用首付款把银行贷款还清了,得找她签字办房屋过户委托,她要求我支付她应得的钱后才会签字。请教下:按法律办理,她可以得到多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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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eofdea
发布于2015-05-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