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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诸暨房产官司

    原告房子有清册(法院认定).有伪造赠送协议(已经杭州鉴定系伪造).被告(父亲和儿子)在诸暨土管局登记.取的房子拆迁款.原告在2013年已打赢行政官司(市政府.市土管局)撤销违法所得房产证.在去打被告父亲民事官司在绍兴一审判赢.中院也赢.因为房子的赔偿款已经到他儿子名下.(有土管局分家协议)所以在经过土管局调查经济款时.在诸暨法院连带告上被告儿子.一审输了.后来在绍兴中院2申也输.   (一审输的理由是房子多年没管理+被告证人亲眼看到付款.而且在卖契上签过字.但提供不出卖契.) 现在有3份该证人证言.2012.08.06证人说1981年向原告徐桂芬购买付款700元.2014一审时证人证言2013笔录.被告向徐桂芬的母亲张夏珍700元当面付清. 2012年5月本人在城东派出所立案.被告证人在派出所口供是看到被告付钱给徐桂芬.被告说是钱给被告证人.被告证人交给徐桂芬)而且还同被告在假的送契上签名 .3份证据前后矛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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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烟雨迷雾

    发布于2015-05-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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