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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李奔腾 经纪人
    1、上海市户籍以家庭为单位的(含未成年小孩),名下无产权名房可购买2套; 2、上海市户籍以家庭为单位的(含未成年小孩),在2011年1月底前夫妻双方与父母共同署名产权房不超过4套(各两套含拆迁房),可再购买2套;在2011年1月底前夫妻一方与父母共有署名3套的,可再购买1套。 3、上海市户籍单身(或离异)名下无产权房或者在2011年1月底前,与父母共有署名2套(及以下)产权房的,可购买1套。 4、外地户籍以家庭为单位(已婚),在本市缴纳社保或者纳税最近63个月内满60个月且在本市名下无产权房的可购买1套。
    +1131 2018-06-20 举报
  • 乐乐卷儿 丨Lv 0
    上海市政府批转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的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1 2015-05-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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