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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yyw 丨Lv 4
    吉林省廉租房配建实施办法 规定,新建住房项目配建廉租房享受国家、省关于廉租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房屋产权归地方人民政府所有。第十条 对不宜配建廉租住房的,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可采取由开发建设单位异地建设或到指定地块购买符合条件的房屋作为廉租住房的方式解决。第十八条 配建廉租住房纳入所在小区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
    +10 2015-05-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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