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拆迁安置房交易

    我是福州在学生节附近我看中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说是要过几年才能办的下来。房东说要去公证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再收取大部份房款,留下一定押金等房产证正式过户完再交付剩余房款。我想请问下这样存在什么风险及如需办理,要注意哪些程序上的细节,请教下大家!!急急 北京市

    购房 安置房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bdh03

    发布于2015-05-1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极具挑战 丨Lv 0
    中国征地拆迁维权中心律师认为房屋拆迁估价程序为: 一、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二、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三、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1、拆迁当事人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2、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4、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四、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五、复核申请。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12 2015-05-1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