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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我把自己房子卖了,本来是很顺利的,可是今年房产局加税,买家居然让我和他一起付全额房产税25%!(来自南宁解放路商品房小区)

    请问我应该付吗?合同上面写的很清楚,所有关于房产的税务都有买家来出!!!!可是买家一直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呀!,请问我该怎么办?急急急急急!!!!谢谢!!!!!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家居 房产税 房产 举报

    提问者:给你好看不坑爹

    发布于2015-05-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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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黑色笑话 丨Lv 1
    这应该是营业税全额增收吧,新增的税费由谁交应该分不同的情况分析:(总的说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一是合同中没有关于营业税的约定。按照合同法“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的原则,由法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即卖方承担。 二是合同对新增税收有特别约定。按照合同法约定优先原则,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合同约定的交纳方交税。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多增加的税费由法定承担方承担。因法律规定营业税由卖方承担,按合同约定新增营业税就应由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的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承担新增营业税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是卖方实收,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但对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税费增加如何承担没有约定。买方可不承担多增加的营业税,就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都能以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为由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是双方对新增税收有约定,但约定前后矛盾或不明确。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由卖方承担新增营业税。。。。。。你们合同上应该是签的是实收合同,你实收。但是如果对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税费增加如何承担没有约定的,则双方都可以免责,协商不成的,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自行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11 2015-05-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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