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深圳国五条细则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新出台的深圳国五条细则,说是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按差价收取20%个税,那么如果是这种情况,买方是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卖方是第二套住房且原价出售,请问过户是否要收个人所得税税,大概税收多少?是按照国五条细则中的规定收取吗?请专家帮忙解答下。谢谢。 北京市

    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 购房税费 交易 举报

    提问者:qkbvvh

    发布于2015-05-1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tonnydu 丨Lv 8
    个人问题了,
    +1 2016-04-01 举报
  • tonnydu2010 丨Lv 8
    有点变化了,
    +1 2016-03-26 举报
  • xijiabo 丨Lv 0
    需要按深圳国五条细则规定征税。税法规定,对出售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不是针对买房者。具体征收标准:营业税 按差价的5%(满五年),纳税人为卖方个人所得税 按所得额的20%,纳税人为卖方契税 按房价或地税局核定价的2%-4%(各地不同),纳税人为买方
    +1 2015-05-1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