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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违约交房的问题

    请问,合同上规定20013.3.31交房,购房合同备案了,我们收到了交房通知。可是到开发商处才知道,房子一没供暖,二没通水,合同上写明交房标准为“水通、电通、宅前路通”。可开发商的说法是,80%以上的业主不同意供暖(我本人并没有接到供暖询问的电话),所以今年采暖期就不收取供暖费也不供暖了,因为不供暖怕水管冻裂,所以小区没通水。请问,开发商的行为属不属于违约交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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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志在千里1

    发布于2015-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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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笑语思思 丨Lv 0
    第一,显然存在开发商违约责任。一切都要按照合同来办事。既然合同上写明了水桶、电通,那么没有水就是不符合交付条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而拒绝收房的这段时间,记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开发商需要赔付业主延期交房违约金。第二,与收物业费是正常现象,但是最多只能预售半年。而且,物业收费标准是要上报物价局审批的。业主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文件。
    +10 2015-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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