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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求-房屋产权问题-再婚后产权房和继子女的继承关系

    我妈妈在11年前再婚,继父是部队的高干,二人在婚后8年房改在干休所买了一处房子,由于继父的身体一直不好,妈妈一直细心照顾,继父有3个子女,因为在继父生前没有尽到儿女的义务,所以在一次病情严重后立遗嘱表明房子都归母亲所有。由于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无法做遗嘱公证,立遗嘱的时候当时的干休所所张也在场做证明人。 如今继父已经去世了,面对房产分配的问题,继父的三个子女认为遗嘱无效,要求继承房产,并三番五次去妈妈那里闹,并有过激行为。妈妈曾经想要分一部分财产给他们,但是他们通过关系四处活动,连当时证明遗嘱的所长也不承认当初参与过遗嘱证明。 目前妈妈想要办理房产证明,请问这种情况能否顺利半下房产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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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时尚网吧

    发布于2015-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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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飞流光 丨Lv 3
    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视为是真实有效的,你的情况是只要证明遗嘱是你继父本人书写即可。如果他的子女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要由他的子女提出证据的。。。 遗嘱的效力是这样的:这份遗嘱部分有效,因为这是你母亲和继父的夫妻共有财产,本来就有你母亲一半,所以你继父的遗嘱中处理房子的二分之一的部分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想办房产证,那就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就是让你母亲起诉你和你继父的三个子女,(因为若想分割遗产,必须要告其他所有法定继承上有继承权的人,但是如果你在他们再婚时以年满18岁了,好像就没有了。。。。忘记了,这个地方不太确定)或者起诉要求确认遗嘱真实有效,然后拿着遗嘱和法院判决再去办房产证,就没有问题了。。。 总而言之,这个房子就是你妈妈的,谁也拿不走,只要记住,一旦起诉,不要接受法院调解,千万别同意拿钱,因为这个就是你妈妈的财产。。。。。。
    +1 2015-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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