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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三年验收不合格,拿不到房产证,想退房能退吗?

    我妈妈2010.7.25号签的购买店铺的合同,2011年11月份开发商叫我们集体收房,当时没有验收,我们问售楼的女孩,那个女孩说因这栋楼和别外一栋楼是连通地下室,所以要等别外那栋也建好了才能验收,问他说房产证什么时候可以拿,他们说365个工作日可以拿。所以那时我们就在10月份接了房,开了店。可是到现在那栋楼还是没有验收。我想退房,能退吗??而且,他们当电梯改道,改变了店铺所在位置,我们的店铺由进口第二家变成了,门前没有主出入口,只能从副道转到主出入的店铺,不过他们当时作出了赔偿,我妈妈也签了字。合同上有这么一条: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10月31日期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俗成的商品房交会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全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全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普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遇到国家政策或法规调整或项目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难以解决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 的情形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动作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动作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经交付房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我想退房,能退吗??根据那条法规,赢面有多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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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泥娃娃面娃娃

    发布于2015-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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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富贵二胖 丨Lv 4
    有权退房并索赔
    +1 2015-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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