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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交房日期拖了18个月,而且态度强硬不给赔付

    我2012年在包头市东河区,新回中旁边龙湾半岛买的房子,合同书交房日期是2013年10月。我是全款购房,开发商承诺如到期不能交房,无条件退款并付利息给我。结果到期不但没有交房而且承诺的也办不到了。我们一直在和销售人员咨询房子什么时候交工,开发商给什么补偿。2014年6月开发商终于给我出具了一份保证书,2014年12月底保证交房,而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付,如到期交付不了,赔偿10%的违约金。结果到2015年4月底去找开发商要房子,大老板说了要房子就别要赔付,要赔付就别要房子。你们爱去哪告去哪告,承诺保证书不兑现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打官司能赢吗?我们小老百姓怕斗不过人家,如果赢的希望不大,就只能自认倒霉了。我还听说如果和开发商网签了,他把第一份合同收回去,交房日期就按网签的日期算了 是这样吗?我还没有网签呢。请各位律师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吧,谢谢了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商品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shengyin8

    发布于2015-05-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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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流口水的糖 丨Lv 2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 2015-05-15 举报
  • 疯狂的兔纸 丨Lv 3
    你好,就现有您描述的状况来看,只要当时开发商的承诺,都有书面的合同进行约定,则都为生效的合同,必须依据合同来履行,现,合同不断变更,开发商一再违约,可以进行诉讼维权。合同不管是网签还是手写,若是后签的合同对前面的合同进行了变更,则最终以最后签订的那份合同的约定为准。
    +1 2015-05-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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