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农民房买卖合同纠纷应不应受理?

    农民房第三第四手买卖,房屋实际交付买方使用,买方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工地信息普查办进行了登记。后双方就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卖方起诉至法院后,要求买方返还房屋。法院以双方应先到行政主管部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工地信息普查办)对涉案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后才能起诉为由,认为不符合民诉关于受理条件的要求,裁决驳回原告的起诉。请问,法院的做法有无法律依据? 问题补充: 买方在起诉状中的诉求,只是要求卖方返还房屋,并没要求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买方。所以,应该不涉及买卖是否合法的问题。我觉得本案焦点在于,行政部门对涉案是否合法的审查,是不是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 北京市

    民房 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青墨一痕

    发布于2015-05-1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白色多瑙河 丨Lv 0
    违章建筑且农用集体土地都不是合法的买卖,不会受理,不然,法官的判决书会使不合法的买卖合法化的。 追问 买方在起诉状中的诉求,只是要求卖方返还房屋,并没要求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买方。所以,应该不涉及买卖是否合法的问题。我觉得本案焦点在于,行政部门对涉案是否合法的审查,是不是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 回答 这个肯定不行的,买方没有合法的依据呀。和小产权房是一样的,不受保护的。
    +11 2015-05-14 举报
  • tonnydu 丨Lv 8
    也是可以的,
    +1 2016-03-2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