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关于地价差价的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厦门市买了一处房产(属于商业用房),房价很低(带点政府补助的意思),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购买合同中规定“如果出让房产,需要补足地价差价”,其中“地价差价”是什么意思?我完全没有明白

    房价 土地出让 房产 地价 举报

    提问者:wangyitongsy

    发布于2010-11-04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英语直通车 丨Lv 3
    首先需要给你解释一个概念---土地出让金(land-transferring fees) 。它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由此可以断定你买到的应该是“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即所谓的小产权房。该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是受到限制的!由特定的使用人使用的情况下是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因此原所有者违规卖给你,是没有经过国土部门认证的,应该没有过户。也就意味着法律上你不是你所购买的房产的主人!现在你要把土地使用权出让就构成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事项,因此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而且需要以原有权使用人的名义补缴!即所谓的地价差价。要是还不明白,请咨询你亲爱的猪哥哥!嘎!嘎!嘎!
    +1 2010-11-0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