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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武汉,跟房产开发商已经协议退房,双方都已同意退房,为什么还需要仲裁委员会来仲裁?

    我父母在2012年年初购买了一个商铺(属内商)位于武汉市盘龙经济开发区下集村,盘龙·锦万家二期商品房(中城时代)的第商业3幢3单元1层3商号房。当时是全款支付了房款,于2014年9月交房,但开发商在此商铺门前建有绿化带,门口有一个直径约5米,高约0.7米花坛,且花坛所种植树木都属于高树木,直接挡住了商铺大门,使商铺失去了商业意义。(这些设施住房合同中并未写明)(图片上传了半小时都不成功,此处就不上传了)经与房地产开发产协商,同意以此原因退房,但房产公司不构成违约,只退还原先购房本金,父母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已同意以此方式退房。2014年11月6日退房协议办理完后,开产商销售部门人员告知我们此流程需要90个工作日,款就可以退回给我们。但在2014年12月6日我们接到房管局的面核通知,被告知无法办理销户手续,必须有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书或是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办理,除此之外都不能办理销户手续,理由是为了避免炒房行为,而且他们办事人员听说我们的退房理由之后,直接就说我们这种行为就是炒房行为。我在网上也查了一些资料,很多这种房产问题都是要在通知交房后的90天以内处理。我很担心时间拖的越久对我们越没有利。畅籂扳饺殖祭帮熄爆陇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其他的方法或是可以走其他的流程处理这个事情的。我们只是一些无权无势无关系的老百姓,父母也是农民,在外面做了一点小生意,攒了一点钱,也是想买了房子给弟弟做生意用的,这些钱都是他们大半辈子的血汗钱了,本身退房我们就已经没有什么其他的赔偿,如果再这样去仲裁或是法院,光申请立案和处理大概又要多花两万多的冤枉钱,而这些都需要我们自己承担,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我们没有错,却还要我们去花钱来证明这些,难道就因为那些其他的炒房人的行为,就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打落牙齿和血吞。武汉难道就没有什么机构可以直接处理这些事情,让老百姓不用走这些冤枉路花冤枉钱吗?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房产纠纷 房地产 举报

    提问者:茶叶的味道

    发布于2015-04-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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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仰脖伸腰真舒服 丨Lv 3
    这事是因为不符合当地的合同注畅籂扳饺殖祭帮熄爆陇销条件,需要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你可以去法院立案,然后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这样也需要一两万。
    +1 2015-04-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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