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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问题,盼指教,谢谢!

    您好!         我想咨询商品房房屋在建,签订买卖合同中对土地规划用途未予填写(销售人员说所有合同都这样),但填写了土地使用年限70年,是否说明其土地为住宅用地,个人签完合同后,销售人员无意中说出土地可能为非住宅用地,将来办贷款时如其将土地规划用途填写为其它非住宅情况(因办理贷款其要将合同收回),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另如果其填写为非住宅用地,填写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是否有效?对最终办理个人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有影响。今后入住各种所收税费,税率是否与住宅用地一致,如契税等。      个人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盼解答,谢谢!      此致敬礼! 北京市

    购房 房屋 购房税费 土地 举报

    提问者:青青草尖

    发布于2015-04-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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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翁捷在线 丨Lv 0
    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1 2015-04-28 举报
  • xineryue 丨Lv 3
    你需要有证据才可以证明是否欺诈 而不是去怀疑
    +1 2015-04-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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