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本级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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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本级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无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国家的经济运行实践都表明,有了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序运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有了这个计划,才能对供多少地,何时供,以什么方式供,供应结构、方向如何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1、资料
(1)廊坊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廊坊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廊坊市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廊坊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廊坊市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2、有关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2006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3、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18)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20)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19〕11号);
(21)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四)计划适用范围
廊坊市本级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廊坊市本级(包括安次区、广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编制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应计划是指廊坊市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2019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严格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结合棚户区改造任务用地落实,统筹存量房屋、已供应未开工和在建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采取有效措施,注重加强调控,促进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计划,要坚持效益化先,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科技创新、工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大力保障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等各类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统筹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努力推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领域配置。严禁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应土地。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实现城乡联动,互动共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
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参与宏观调控的特殊作用,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通过合理调整土地的供应结构、数量、时序以及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障自然、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土地供应计划编制中应科学测算并审核土地有效需求,尽可能防止土地资源浪费、抑制地价上涨过快,特别是要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5、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廊坊市本级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36.309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廊坊市本级2019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7658 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42%;工矿仓储用地99.097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9.47%;住宅用地145.9755 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45.3382 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00.6373 公顷),占供地总量的43.4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6.4711 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5.71%。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将城市建设定位为京津冀城镇群的重要功能节点,北京世界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河北省国际化先锋城市,河北省环京津地区发展的领跑者和新的增长极,河北省城乡统筹改革“先行先试”的典范和经济发展转型示范区。中心城区用地发展策略为“西拓、东控、北优、南联”。城市用地主要向西部拓展,对接北京新机场和区域性交通设施,推动炊庄、万庄、九州地区发展,强化区域性新兴职能培育。工业用地规划形成以经济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两大高端产业平台为引领,广阳产业集聚区、龙河高新区为支撑的工业发展格局。推动中心组团内的现状工业用地,以及安次工业区内拟选址的工业项目向永定河南岸综合发展带疏解。规划空港物流业和广阳物流园、普洛斯物流园3处物流园区。结合开发区、龙河高新区产业发展,分别在各产业园区布局仓储物流用地,服务于园区产业发展。因此,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应与廊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区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及功能定位,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中,市区107.6325公顷,约占32.01%;广阳区23.4467公顷,约占6.97%,安次区84.0367公顷,约占24.99%,开发区113.0113公顷,约占33.60%;示范区8.1823公顷,约占2.43%。
四、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中心城土地供应重点放在边缘集团和重点功能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的中心地区不再新增供应土地。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地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公共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运用价格杠杆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技术手段
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国土局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年度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政府报告;各用地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国土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国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用地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国土局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政府,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工作的考核。
(二)法律手段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各用地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三)经济手段
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四)社会保障手段
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国土局和发展改革委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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