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路西侧
江西省 > 抚州市 > 黎川县
地块编号:DFL-
已成交 发布时间:
土地基本信息
- 总 面 积
.㎡
- 建设用地面积
.㎡
- 规划建筑面积
.㎡
- 容 积 率
FAR≤.
- 建筑密度
D≤%
- 出让年限
年
-
位 置
东兴路西侧
-
四 至
东兴路西侧
- 规划用途
商业/办公用地
土地交易信息
- 交易状况
已成交
- 最小加价幅度
万元
- 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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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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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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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 得 方
黎川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编号
赣国土资网交地[]F-号
- 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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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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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 始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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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交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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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 价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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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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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出楼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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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楼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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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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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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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现状供地(见现场照片),地上地下有影响开发建设的因素由竞得人依法自行解决。地块范围内的“五通一平”(即通路、通水电、通天然气、通上水、通下水、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每延期一日,出让人按每日人民币元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返还已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缴纳竞买保证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受让人支付日利息。受让人未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让人不予返还已交的土地出让金,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受让人支付日利息,达到交付条件,出让人及时交付土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算。、受让人必须要按相关规范和拟建区设计修建排水沟和相关排水设施,以加强地表水排放,防止工程施工水流冲蚀到地势低洼水田。如因水土流失,冲流到地势低洼水田,造成经济损失,则由受让人自行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出让地块面积内含城市规划道路面积,地块内道路应按道路规划红线建设。道路周边的绿化及树木需保留,受让人不得擅自破坏、铲除及移栽。按照黎川县专业规划审批小组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如有影响需要移除路边原有的绿化带及树木,需向县园林局申报,由县园林局指导调整或移栽。、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土地出让时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管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无偿移交至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使用。、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地块,在设计、建设中不仅要符合黎川县城市总体规划、新城区西部片区控规,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在报县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筑须做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