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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云
更新时间:2018.04.08
近几个月,公积金贷款政策松绑不断在各地上演,降首付、提额度已经成为政策调整的基本款,但是近日,吉林省发布的《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中提出,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可谓是颇具创新性的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新举措。
吉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小编为您解答吉林省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改善全省缴存职工居住条件,决定自2015年6月15日起,职工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吉林省购买房屋一定要先俩接一下当地的购房者政策,各地区因其情况的不同购房政策也会有小小的差别,那么吉林省的住房维修基金是要交到哪里的呢,住房维修基金怎么交呢?
很多在打算在长春买房的吉林省其它地区的购房者都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吉林省内异地公积金可以在长春购房么?按照现行政策,只要购房者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是完全可以的。那么房天下购房指南就带您一同来看看申请条件、所需资料以及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