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经上海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是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 住房保障制度 ,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但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本试行办法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失效,由《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代替。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建设部等七部门《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而制定。《试行办法》从起草到出台,历经20个月,数十次易稿。 《试行办法》初步形成后,上海市房管局在20081230至200918日组织开展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示工作。经统计,公示过程中,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东方网和上海市房管局网站的页面点击总数达1800多万人次,收到市民意见和建议3400多件。绝大多数市民对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持肯定态度,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