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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2017/03/30 15:2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今天(3月30日),淄博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对淄博市商品房备案价格、销售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抑制房地产投资机性需求,加强市场监管。
通知规定,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严禁滞后网签。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通知自4月1日起正式执行。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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