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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多城连发!石家庄、武汉、长沙等8城接连调控

房天下2017/09/24 08:2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9月23日,楼市新政再下两城!石家庄、武汉分别出台楼市调控政策,石家庄新政指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且需缴纳连续3年社保,本市居民新购商品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武汉叫停“全款购房可优先选房开发商违反将被严惩。至此,已有8城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据统计,此前在9月22日晚至23日凌晨,长沙、重庆、南昌、南宁、西安、贵阳等多地已经出台楼市新政,其中长沙、重庆、南昌、南宁、贵阳限售。重庆、南昌新购买商品房限售两年;南宁限售升级,法人单位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两年;长沙限售三年,同时收紧限购政策;贵阳即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限制转让;西安新政指出,商品房调整价格前要向物价局申报。

以下为各地新政原文:

石家庄:外地人限购一套 新购住房限售5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7〕4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对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定位,依据国家和省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3日

武汉:叫停“全款购房可优先选房”

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二、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三、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四、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五、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上违规销售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资金拨付。


重庆:新购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重庆今天收紧楼市政策,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未满两年不得上市交易,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2017〕802号

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7年9月22日

长沙:商品房限售三年 限购收紧

长沙市住建委23日凌晨发布通知称,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下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本通知实施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长沙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暂不含浏阳市、宁乡市)范围。

南宁:法人单位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两年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南昌:新交易住宅两年后方可转让

9月22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政策。

政策规定,自9月23日起,除“三限房”及在此之前有限售规定的住宅外,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南昌实行住宅限售政策。除上述“三限房”及在此之前有限售规定的住宅外,自今年9月23日起,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三限房: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等政策,"三限房"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由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三限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其,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

贵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限制转让

贵阳市有关部门在22日突发楼市调控新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销售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区(县、市)要停止供应土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正常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节奏。

2、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3、即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限制转让。自2017年9月23日零时起,凡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西安:商品住房调价前要申报

西安物价局22日发布通知称,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商品住房价格申报适用范围为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范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

同时,商品住房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对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标”销售价格在西安市物价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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