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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细则落地 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 税

太原日报2016/03/25 07:2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营改增全面推开细则落地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 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 税改革方案细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两部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 税零税率和 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根据《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 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对外公布的营改增全面推开细则显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税。

两部门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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