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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所北侧96亩地块规划为商业及休闲娱乐用地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2017/05/16 16:2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潮汕路与金湖路交界东北侧地块规划条件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潮汕路与金湖路交界东北侧

二、用地性质:零售商业、餐饮、娱乐、康体用地(B11、B13、B31、B32)

三、实用地面积:64016.0平方米(96.024亩)

四、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容积率≤1.8,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15228.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包含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

2、建筑密度:≤50%

3、绿地率:≥10%

4、停车率:≥20%,同时应结合项目需要合理增配停车位,并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5、建筑物海拔限高:按机场净空控制

五、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和道路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同时建筑退让潮汕路不少于40米、退让竹路不少于20米、退让潮州路不少于10米,并按实用地面积的5%设置户外活动及疏散广场(不得兼作停车场地)。

六、科学组织内外交通,合理规划客流与货运交通,确保交通安全。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竹堤路、潮州路,并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七、地下空间可作为商业、停车和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使用。其中,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0平方米,并应按不少于建筑面积20%配置停车面积。

八、项目规划设计应遵循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融合潮汕传统文化元素,建筑景观具现代特色,打造片区地标性建筑。鼓励垂直绿化、屋顶绿化,与周边北郊公园、农科园相协调。

九、项目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需配建配电室、加压水泵房、电信接入间、垃圾收集间、公共厕所等市政配套设施,具体面积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十、用地公开出让成交后,竞得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对用地规划条件进行更改。

十一、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潮汕路与金湖路交界东北侧地块规划为商业及休闲娱乐用地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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