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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买房中的问题及其如何维权

石家庄新闻网2018/03/15 07:0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律师 曹英志
 

  检验楼市——律师看房

  众所周知,买房子这件事就是一个麻烦事。买房到装修到入住以后,每个过程都可能引起纠纷。在买房过程中常见问题有哪些?业主们该如何维权?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应当注意什么?

  买房支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建设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相关证件所载明的楼号是否与所购楼房的楼号一致。

  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开发商推迟办证怎么办?

  买房支招:审查购房合同中有无关于办理权属证书的时间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法律规定。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自合同订立之日起(预售房为交房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应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否则就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房产面积缩水怎么办?

  买房支招: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学区住房不等于划片房?

  买房支招:不少楼盘虽然与学校的地理位置相邻,但孩子的学籍能否划入该片并不确定。有些楼盘与学校仅一墙之隔,也不能划入该学校就读。学区住房也需要有“资格认证”,而且学区住房不等于划片房。

  ▲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

  买房支招:按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连续三个月无装修空置的房屋要按照原物业费20%缴纳;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按约定合同上的相应条款,进行物业费用的缴纳。

  ▲房屋质量不达标怎么办?

  买房支招: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者有权退房,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期房交房开发商要求涨价,合理吗?

  买房支招:作为开发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内容。作为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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