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乐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出让 公告在此!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05/05 16:0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公开出让下列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是有关事项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二、本次出让地块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三、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或挂牌文件;交易中心可组织意向竞买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拍卖或挂牌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入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账户(详见拍卖或挂牌文件),并于报名截止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拍卖或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上述三宗出让地块的交易服务费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收取。
七、上述三宗出让地块的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地块一、地块二的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地块三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一)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起1个月内全额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二)竞得人可选择分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即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成交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九、地块一、地块二的竞得人在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在1个月内按宗地现状地形地貌向竞得人移交土地。地块三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在5个月内按宗地现状地形地貌向竞得人移交土地。
上述三宗出让地块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拆迁及青苗林木的补偿已完毕,地上杆线的迁改由政府负责实施;宗地范围内涉及场地平整、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他任何地下状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上述三宗出让地块自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十一、评估备案号:地块一为5102517BA0005;地块二为5103517BB0022;地块三为5103517BA0023。
十二、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或挂牌文件,拍卖或挂牌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lstkj.com)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pprec.com/sczw/)、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lsggzy.com.cn/tpfront/)、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lsblr.gov.cn/lsgtj/)、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lstkj.com)。
十三、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联系 人:杨女士、刘先生、苏先生、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42919、0833-2412749、0833-2443919、0833-2106525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5日
地块一实景
地块二实景
地块三实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