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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可以改建、翻建、新建啦! 江阴这2个乡镇将先行试点!!

华士生活2017/05/25 10:3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重磅消息!

农村住房可以改建、翻建、新建啦!!



  24号下午,无锡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这件困扰了无锡农民十多年的事,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2005年,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我市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暂时冻结了农村住房建设的审批,对符合规定允许建房的农村居民,纳入城镇住宅小区和农民公寓房统一安置。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带来了一些农村住房结构不够安全、形态不够美观等问题,制约了我市农村的可持续的发展。

  近年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有关出台农村居民住宅危房翻建相关政策的建议提案。今年我市开展“大走访”以来,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多次提出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诉求。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多次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5月19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小敏主持召开第29次市委常委会暨第14次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研究有关改革事项。





(惠山区桃源村冯巷村民在移居征询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惠山区桃源村冯巷居民点规划图)


  《意见》解读:
   农村居民建房的对象范围


  1一是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只有不能统一安置且住房危险程度又较高(D级)的农民家庭,才可以申请按照“原址、原高度、原面积”翻建住房,以解决危房改造问题。

  2二是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一般村村庄内,房屋的危险等级为C级的农村居民,可以在原宅基地范围内翻建住房。

  3三是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规划发展村庄内,农村居民可以申请翻建、改(扩)建和新建住房。

  4四是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到本行政村范围内的规划发展村庄申请建房。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
  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包含规划发展村庄的行政村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不论是住房改造还是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有序建设。农村居民申请住房建设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是坚持土地集约利用。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节约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农村居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户用地面积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申请改(扩)建和新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标准核减。同时积极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对主动退出宅基地的,可以给予实物或货币形式的补偿。

  三是提升住房建设品质。
  农村居民建房需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彰显乡村建筑风貌特色。新建农村住房的设计必须符合抗震规范要求。


 

  农村住房建设的审批流程

  农村居民建房的总体审批流程为:
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进行初审并公示,然后报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部门委托做出审批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江阴市委2017年5月印发的《中共江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中明确,2017年将完善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在长泾镇、月城镇试点农户房屋翻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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